索引号:11370000mb284723xw/2024-0004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药品生产处 | 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
发文日期:2024-05-15 | 文件编号: |
《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5- 15 18: 30 浏览次数: 次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要求,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夯实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b证持有人)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并同步起草了配套的参考性文件《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指南》《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审核指南》(以下简称“一细则、两指南”)。
二、制定“一细则、两指南”目的和意义
制定“一细则、两指南”,传递了严格监管和规范提升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细则》对b证持有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了全面细化,涵盖《遴选指南》《审核指南》原则要求。《遴选指南》《审核指南》为企业具体行为提供指导,供企业参考。“一细则、两指南”,细化了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路径,引导b证持有人选择合规性好、质量管理体系稳定、生产匹配性强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强化后续审核,确保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衔接。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五章四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委托双方配合等内容。第二章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包括资质要求、机构设置要求、企业关键人员资质经验要求、放行管理要求等内容。第三章为对b证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明确了遴选原则、终止委托、过程监督、不良信息记录管理等内容。第四章为其他要求,明确了b证持有人配合检查及抽样要求、整改要求、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对特殊类别药品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四、《细则》主要特点
一是细化b证持有人的人员配备及资质要求。明确b证持有人关键人员的资质、职责要求按照126号公告执行。b证持有人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满足所持有药品品种类型、数量、生产批次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需求。b证持有人发生变更的,要不低于许可验收时的标准和条件,并始终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等。
二是强化b证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明确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等重点品种委托生产严格按照132号公告要求执行;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时,立即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有因审核;重点品种必须入驻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明确派驻人员的资质要求并在双方质量协议中予以规定。
三是加强委托生产风险的闭环管理。针对受托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b证持有人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告检查分局,同时派员驻厂。明确8类b证持有人应当考虑终止委托生产或者更换受托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形,并明确终止委托生产活动的后续工作要求。
相关链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