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2:27 浏览次数:次
各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师协会,相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职责任务
省药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执业药师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政策,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规范执业。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许可事项的委托实施工作。
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时,应认真审查相应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二、持续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范管理
省药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具体条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等制度,引导和推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规范运作、优化服务、提高质量。
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监督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培训鉴定和效果评估,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研,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省药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组织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监测情况作为评价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及是否继续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省药监局联系人:宗瑜琮 电话:0531-5179506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姜鹏 电话:0531-51788246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6日